1.前言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自1994年建立以来,在各级鉴定主管部门和全社会鉴定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高速发展,对我国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做出了贡献。
近年来,党和国家多次提出“技能强国”方针,对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高度重视,人社部在落实“放管服”,对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的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鉴定质量、优化鉴定监管。
本次课程旨在利用信息化的手段,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知识、方式方法,规范考评工作流程,加强考评人员能力培养,为考评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系统的学习内容,确保考评任务的顺利完成。
2.1考评人员的职责与任务
1.什么是考评人员?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具备考评人员的基本条件,经考评人员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聘任,并在规定的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级别范围内,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的知识、技能水平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这个定义从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描述:一是具备条件,二是要参加培训考核,三是要聘用,四是有范围,五是做什么事)
2. 考评人员分类
现行的工作体系将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个等级。
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级职业技能以及专项职业能力的考核和评审;高级考评员可承担技师、高级技师及其以下各级别职业技能的考核和评审。
3. 考评人员的职责与任务
(1)积极接受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鉴定任务,自觉参加考前集训和考前例会,充分了解鉴定任务。
(2)熟悉相应职业的职业标准和鉴定考核项目、内容、方法、要求及评分标准,协助鉴定中心、鉴定所(站)或考试点制定鉴定考评实施方案。
(3)在鉴定前,负责对考核场地的设置、设备、材料、工具和检测仪器等进行核查和检验,对是否符合鉴定要求提出意见。
(4)在鉴定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程序、评分标准,独立完成评分任务,认真做好考评记录并签名。
(5)协助鉴定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以及相关考务人员做好考务工作。
(6)在鉴定结束后,认真总结每次鉴定考评工作,针对考核内容、成绩等进行统计分析,认真撰写考评分析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鉴定中心。
(7)遵照生产服务和教育培训等的客观要求,结合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和现代考试技术等,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改进考评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2.2考评人员的基本权力与义务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种特殊的认证活动,考评人员是这个认证活动的实施者和评判者,因此,除对他们有上述基本任务的资格条件的规定与要求外,还应该明确其基本权利与义务,保障鉴定活动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
(一)考评人员的基本权利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业务规范执行公务,并在考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考评活动的权利。
2、暂时扣留鉴定对象带入考场的禁带物品、材料,并进行登记。
3、对鉴定对象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行为进行取证、认定,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有在考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考评现场的违纪行为作出劝告、警告、终止鉴定和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置的权利;对鉴定对象的违纪行为,应给予严肃处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终止鉴定和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如实填写和上报。
5、有独立进行考评,并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的权利。
6、考评人员承担考评活动后有获得考评津贴的权利。
7、考评人员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鉴定机构提出申诉。
(二)考评人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考评人员守则,履行考评人员职责,自觉维护鉴定考核的安全和公平公正;
2、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公道处事;
3、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鉴定中心统一安排,努力为所有的鉴定对象服务,客观公正地实施鉴定考评,保质保量地完成鉴定考评任务;
4、维护考评现场秩序,及时处理违纪问题,并将处理结果上报鉴定中心;
5、自觉执行回避制度和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监督;
6、考评人员应加强本专业的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努力提高本职业(职业方向)技能鉴定的业务水平和考评技术方法,严把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关。
达到的目的:让考评人员知道考评人员的义务与权力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两者之间是互动的关系,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同时,权利和义务又是为权力所保障的。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当然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实质上,在此过程中也是权力作用的结果。
2.3考评人员的守则
1、什么是守则?
守则是指某一社会组织或行业的所有成员,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讨论,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制定的行为准则。
守则具有概括性、针对性、准备性、可行性和通俗性。
守则的篇幅一般比较短小,多采用通篇分条式写法。
2. 考评人员守则
忠于职守,秉公执考,作风严谨
科学规范,严肃考纪,保证质量
认真总结,接受监督,积极建议
3. 考评人员工作准则的具体内容
(1)努力学习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刻苦钻研职业鉴定理论和考评技术,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考评业务水平。
(2)在经审核批准规定的职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工作,不得超范围考评。
(3)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
(4)考评人员在执行鉴定任务时应佩戴考评人员证卡,严肃工作作风。
(5)在评定成绩时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进行评定。
(6)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水平修养,忠于职守、公道正派、 清正廉洁,坚决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影响或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要求;自觉执行对其亲属、朋友和师生、师徒的回避制度。
(7)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8)考评人员执行考评任务,必须配戴考评人员证卡,严肃工作作风。与考评任务无关的考评员不得进入考评现场。
(9)自觉接受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员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
2.4考评人员的职业道德
考评人员职业道德的公正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格的平等,二是考评标准的平等。
考评人员在考评活动中产生的不公正现象,主要产生于两个因素,一是道德素质问题,二是专业素质问题。
1.职业道德的特点
(1)职业性和成熟性
职业道德是在职业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它依赖于职业活动。同时,人们在职业道德方面的意识和行为,是在家庭、学校以及社会教育影响下形成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而发展,使一个人的道德行为趋向成熟。
(2)稳定性和连续性
职业活动是一个比较稳定而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职业道德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正是由职业活动的这一特性所决定的。
(3)多样性和实用性
不同职业往往从本职业的具体条件和人们的接受能力,采用一些简明的具体形式,明确提出本职业的道德规范。职业道德能在职业实践中发挥出作用,具有较大的实用性,能使从事职业的人们明确努力方向和职业责任,使人们的言行规范化,统一到共同的正确方向上。
2. 考评人员职业道德的特征
(1)廉洁公正是考评人员职业道德的基础
廉洁公正就是清白不贪,公私分明,坚持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考评结果直接影响到鉴定对象的个人利益时,所谓的“等价交换原则”会自觉不自觉地影响到考评工作,如果考评人员不具备廉洁公正的品质,就可能利用手中的考评权利换取某种利益,丧失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其结果是损害了企业和国家的利益,使从业者素质下降,影响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此,公正廉洁是考评人员职业道德的首要条件和基础。
(2)精益求精是考评人员职业道德的特色
考评是考评人员按照有关标准和凭借自己在某职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对考生技能水平进行的一种质化和量化的考核与评审,这就要求其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并掌握必要的考评技术和方法。因此,考评人员必须有本职业精湛的技艺和丰富的经验,才能把好鉴定质量关,更好地为鉴定对象服务、为社会服务。可见,考评人员的职业技能具有深刻的道德含义,这也是考评人员职业道德的特色。
(3)奉献是考评人员职业道德的内在精神
考评工作要求考评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对鉴定对象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和评审,工作难度大,工作时间较长,报酬相对少,这就需要考评人员具有奉献的职业道德品质。没有这种精神,就无法养成奉献的道德品质,就不可能很好地履行职责。因此,奉献精神是考评人员职业道德的内在精神。
3. 考评人员职业道德内容
(1)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就是热爱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忠实地履行职业责任。一个考评人员要做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就要树立职业荣誉感和职业责任感。考评人员对考评工作有一个从不了解到了解熟悉和认识的过程。大多数考评人员在应聘时,并不十分了解考评人员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什么。经过培训和考评实践,才逐渐地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所以,做为一名考评人员,要看到考评工作在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提高劳动者素质中的地位和作用,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联系起来,从而树立起对考评工作的荣誉感。其次,要树立强烈的职业责任感。职业责任是考评人员对社会、对考生应承担的社会义务,也就是应该做的工作。因此,当考评人员深刻理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义并自觉履行考评义务时,也就树立起了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就会做好考评工作。
(2)钻研技术,精益求精
钻研技术是指深入研究本职业(工种)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精益求精是指技术好上加好。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技术不断地运用于生产,如果考评人员不刻苦钻研技术,使自己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就会因为落后而被淘汰;如果考评人员不努力熟悉业务,掌握考评技能,同样也会因为不适应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而被淘汰。因此,要求考评人员加强学习职业技能鉴定的基本理论、政策和本职业的业务知识,熟悉和掌握本职业的技能标准、鉴定规范、鉴定技术与方法以及有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另外,考评人员要勤学苦练,不断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和鉴定技术,才能做到客观和公正,才能适应考评工作的需要。
(3)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公平公正是指办事公道奉公守法,没有偏私。廉洁自律就是公私分明,一身清白,自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目前我们正处在一个由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重要时期,拜金主义不可避免地要侵蚀到考评人员和考生的关系之中,这就向考评人员提出了一个极为严肃的问题。手中掌握一定的权利的考评人员,如果能够做到办事公道,廉洁自律,不仅能够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良性运作,维护考生利益、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能够净化社会风气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能够使自己成为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办事公道,廉洁自律,首先就要求考评人员严格按章办事。严格遵守和执行考评人员守则和考评标准。这些规章制度是考评人员秉公办事的依据。其次,就要求考评人员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增强法纪意识,提高“自律”能力。三是要自觉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和考生、社会的监督,才能真正做到执考严明和公正。
(4)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就是言谈、体态大方得体,对人谦虚恭敬。任何一个考评人员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中,都要与鉴定机构和其他考评人员、考生发生交往联系,这就要求考评人员不仅本身的言谈和行为举止要文明,而且与人交往时,还要礼貌待人。因为语言表达是否规范、平等与否的态度,直接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考评人员的形象。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一是要求仪态大方,二是要求在工作中使用礼貌用语,三是要保持工作场所的文明整洁。
3.1考评人员的基本条件
考评人员应掌握问卷、操演、口试和阅卷等考评方法。
1. 知识与能力要求
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考评的技术和方法,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 态度与素养要求
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3. 资质与资格要求
考评员须具有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较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
高级考评员须具有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丰富的考评经验,取得本职业(工种)考评员资格并执行考评任务一年以上。
4. 培训与考核要求
考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一定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培训的内容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相关政策法规以及专业技能知识。
3.2考评人员的申报
1. 考评人员申报遵循原则
(1)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人社部门审核的原则。考评人员申报必须是本人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推荐,由省、行业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其有关资历证明。
(2)通晓本职业,具有考评经验的原则。考评人员必须通晓本职业(专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是本职业的高技能型人才或者是本专业的技术型人才,并具有一定的考评经验。 例如:电工高级技师或者是电工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是不能申报车工职业的考评员。
(3)热爱鉴定事业,品质好的原则。如果一个人不热爱职业技能鉴定事业,是单位强制安排的,他一定不会认真好好的工作,所以不能要;没有较好的职业道德,来的目的是为了谋私利,不能要;办事不公,没有立场,不坚持原则的不能要。
(4)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考评人员的组成应由要来自于企业、学校、专业培训机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人员组成,一定要有大部分的来自企业生产现场的考评人员。
2. 考评人员申报流程
(1)申报通用职业(工种)考评人员资格
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由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并附本人有关资历证明,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
(2)申报行业特有工种考评人员资格
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填写《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并附本人有关资历证明,向相应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由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审核。
3.3考评人员的培训
考评人员的培训形式包括:授课培训和在线培训。
1. 培训类型
(1)任职资格培训
(2)业务提升培训:考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资格培训,考评人员工作一时期后还要进行新知识新业务的培训。
2. 培训内容
(1)职业技能鉴定相关知识理论:基本知识、职业道德等;
(2)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3)职业技能鉴定相应职业的专业技能:本职业的职业标准、鉴定要素细目表;
(4)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的编制;
(5)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评技术与合理应用 :考评技术。
3. 培训学时
(1)任职资格培训
一般情况下,培训时间不低于56学时。其中鉴定政策、鉴定理论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6学时,考评技术方法实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2)业务提升培训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一至两年进行一次。培训内容应与时俱进,具有高新知识特点。
业务提升培训的内容主要包含:职业技能鉴定新政策、新法规和新考评方式方法。
3.4考评人员的考核
1. 考评组织实施主体
考评人员资格考核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2. 考核形式
考评人员的资格考核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技能两个部分。
3. 考核方式
公共知识考试采用开卷笔答方式,技能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方式。
4. 达标要求
考核采用百分制,公共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均达60分为合格。
5. 考核内容
(1)公共知识的考核
主要包括职业技能鉴定概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系、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命题、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
(2)专业技能的考核
主要包括制定鉴定计划、编制鉴定试卷、参加鉴定评分演练。
6. 考核配分标准
公共知识考核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专业技能考核采取合格制,两个项目均在60分以上的为考核合格。
7. 考核时限
公共知识考核时间为120分钟;专业技能考核时间根据各职业的实际情况,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不得低于60分钟。
3.5考评人员的认证
1. 颁发证卡。对考核合格考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考评员证卡。
2. 认证部门
通用职业考评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由省级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证卡;
特有职业考评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由行业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证卡。资格证卡的照片处加盖省或行业鉴定指导中心的鉴定专用章。
考评人员的证卡由人力资源保障部统一样式。
3.有效期
有效期为三年,从颁发考评人员证卡之日起计算。
4.复核制
考评人员资格到期或被取消考评人员资格者,再次申请考评人员资格需重新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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