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考评人员的职责与任务
1、在鉴定结束后,认真总结每次鉴定考评工作,针对考核内容、成绩等进行统计分析,认真撰写考评分析报告。
2、考评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检查鉴定现场、实施考评、评审鉴定结果。
3、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具备考评人员的基本条件,经考评人员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聘任,并在规定的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级别范围内。
4、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考评员、高级考评员的总称。
5、考评员只能承担初、中、高级技术等级鉴定的考评工作。
6、考评人员在鉴定前应对考核场地的设置、设备、材料、工具和检测仪器等进行核查和检验。
7、在规定的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级别范围内,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的知识、技能水平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8、高级考评员可承担技师、高级技师及其以下各级别职业技能的考核和评审。
9、在鉴定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程序、评分标准,独立完成评分任务。
10、考评人员的职责是在规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
11、考评人员是鉴定活动的主导因素。
1.2 考评人员的基本权力与义务
1、职业技能鉴定是一种特殊的认证活动,考评人员是这个认证活动的实施者和评判者。
2、考评人员对鉴定对象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终止考试、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
3、考评人员的现场考评工作具体表现在对考生成绩(成果)的评判和打分、处理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4、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基本义务有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考评人员守则,认真履行考评人员职责;客观公正地实施鉴定考评,保质保量地完成鉴定考评任务;自觉维护考评现场秩序,及时处理违纪问题,并将处理结果上报鉴定部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5、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属于考评人员的独立考评权利。
6、考评人员的基本权利有独立实施考评的权利和受侵害时提出申诉的权利。
7、自觉维护考评现场秩序,及时处理违纪问题,并将处理结果上报鉴定中心,是考评人员基本义务之一。
8、客观公正地实施鉴定考评,保质保量地完成鉴定考评任务,是考评人员基本义务之一。
1.3 考评人员的守则
1、考评人员守则包括忠于职守,秉公执考,作风严谨;科学规范,严肃考纪,保证质量;认真总结,接受监督,积极建议。
2、守则具有概括性、针对性、准确性、可行性、通俗性。
3、考评人员守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考评工作;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自觉接受督导检查。
4、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回避制度包含:亲属回避、师生回避、师徒回避等。
5、守则是指某一社会组织或行业的所有成员,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讨论,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制定的行为准则。
6、守则的特点:守则的篇幅一般比较短小,多采用通篇分条式写法。
7、考评人员在考评工作进行过程中不得从事与考评员身份无关的工作。
8、考评人员守则是考评人员的工作准则,是由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制定。
9、考评人员在执行鉴定任务时应佩戴考评人员证卡,严肃工作作风。
1.4 考评人员的职业道德
1、公平公正就是平等待人,办事合情合理、不偏不倚。
2、职业道德的特点:职业性和成熟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多样性和实用性。
3、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有爱岗敬业,尽职尽责;钻研技术,精益求精;公平公正、廉洁自律;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4、考评人员的职业道德的特征是廉洁奉公;精益求精;甘于奉献。
5、职业道德涵盖了职业内部;职业之间;职业与社会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6、广义的职业道德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
7、考评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就是公正原则。
8、考评人员职业道德是指考评人员在从事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活动过程中,应该遵循的与其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行为规范。
9、职业道德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是由于职业活动是一个比较稳定而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而决定的。
10、职业道德是在职业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它依赖于职业活动。
11、奉献是考评人员职业道德的内在精神。
12、职业道德是一般社会道德在不同职业中的特殊表现形式,是在相应的职业环境和职业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
13、考评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是考评人员所必须遵循的行为标准。
14、廉洁公正是考评人员职业道德的基础。
15、考评人员在考评活动中产生的不公正现象,主要产生于两个因素,一是道德素质问题,二是专业素质问题。
16、考评人员职业道德的公正原则指明了考评人员在考评活动中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方向。
17、精益求精是考评人员职业道德的特色。
18、考评人员职业道德的公正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格的平等,二是考评标准的平等。
19、不同职业往往从本职业的具体条件和人们的接受能力出发,采用一些简明的具体形式,提出本职业的道德规范。
2.1 考评人员的基本条件
1、考评人员需要深入了解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鉴定方式以及对各个等级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与工作要求等。
2、考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资格培训,培训的内容包含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相关政策法规以及专业技能知识。
3、考评人员的基本条件:考评员应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评人员需经过必要的培训;自觉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守则;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4、考评员可承担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的考核和评审任务。
5、考评人员应掌握问卷、操演、口试、阅卷等考评方法。
6、良好的态度和素养需要考评人员在生活中;在自身职业工作中;在社会中体验;在自我修养中和在考评工作中加以培养。
7、高级考评员可承担技师、高级技师、中级、高级职业技能的考核和评审任务。
8、考评人员应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相应职业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考评的技术和方法,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9、考评人员是职业技能鉴定活动的直接实施者,其考评行为直接决定着鉴定的质量。
10、推荐、选拔考评人员参加考评人员资格培训应按照考评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进行。
11、高级考评员应当具有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考评经验,并取得考评员资格一年以上。
12、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技师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
13、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14、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是考评人员态度与素养要求。
15、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是在生活中培养。
2.2 考评人员的申报
1、考评人员申报流程一般包括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地市(企业)上报;鉴定中心审核。
2、考评人员的组成应由要来自于企业、学校、专业培训机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人员组成。
3、考评人员的选拔必须遵循的原则是考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推荐,由省、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其有关资历证明 ;通晓本职业(或专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一定的考评经验;热爱职业技能鉴定事业,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秉公办事等品质;考评人选来源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4、申报通用职业考评人员资格的审核工作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
5、申报行业特有职业考评人员资格的审核工作由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
6、考评人员要热爱职业技能鉴定事业,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秉公办事等品质。
7、考评人员必须通晓本职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一定的考评经验。
2.3 考评人员的培训
1、考评人员培训的内容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相关知识与政策法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相关知识;职业技能鉴定相应职业的专业技能;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评技术。
2、考评人员的培训形式授课培训、在线培训。
3、考评人员的培训类型分为任职资格培训、业务提升培训。
4、针对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考评人员基础知识、考评技术理论等进行理论讲授形式的培训。
5、考评人员资格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基本理论,考评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考评人员守则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各职业的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鉴定要素细目表以及各职业的鉴定程序和考评技术。
6、考评人员资格培训的重点是各职业的鉴定程序和考评技术。
7、考评人员的资格培训原则上应采取分职业的方式进行。
8、考评人员的业务提升培训的内容主要包含职业技能鉴定新政策、新法规,以及新考评方式方法等。
9、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编制等项目采用实习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
10、考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考评人员资格培训。
11、考评人员的资格培训应不少于56学时。
12、考评人员的鉴定政策、鉴定理论培训时间不少于36学时。
2.4 考评人员的考核
1、考评人员专业技能考核内容包括制定鉴定计划;编制鉴定试卷;参加鉴定考评。
2、考评人员的考核内容分为公共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两部分。
3、考评人员公共知识部分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命题;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4、考评人员公共知识部分的命题由部中心负责,具体的组织考核工作由省中心负责。
5、考评人员的资格考核应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订的考评人员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
6、考评人员考试的公共知识考核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7、考评人员专业技能考核内容的命题由省鉴定中心制定。
8、考评人员的公共知识考试采用开卷笔答方式,技能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方式。
9、考评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原则上省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
10、考评人员考试的专业技能考核时间一般不得低于60分钟。
1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制定考评人员考核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并提供考核命题服务。
12、考评人员专业技能要求考核采用合格制。
13、考评人员的技能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方式。
14、考评人员公共知识部分的考试的组织工作由省鉴定中心负责。
2.5 考评人员的认证
1、考评人员资格到期或被取消考评人员资格者,再次申请考评人员资格需重新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和考核。
2、通用职业的考评人员经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培训、考核后,报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3、考评人员的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从颁发考评人员证卡之日起计算。
4、行业特有职业的考评人员经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培训、考核后,报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资格证书和胸卡。
5、考评人员的证卡为人社部统一样式,正面照片处加盖省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
6、考评人员证卡颁发给接受了考评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的人员。
3.1 职业技能鉴定的发展史
1、1994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劳动者进行职业能力水平评价。
3、2018年建立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包括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能力考核。
4、职业技能鉴定体系经历了考工定级和考工晋级制度;工人技术等级制度;工人考核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阶段。
5、2014-2016年,我国经过7次下文减少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6、工人技能等级制度的建立是参照前苏联的经验建立的。
7、1983年4月劳动人事部门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暂行条例(试行)》颁发,标志着工人技术等级制度的建立。
8、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是在1994年开始的。
9、1994年3月,原劳动部和人事部联合颁布了《职业资格证书规定》。
10、“先培训,后上岗”是在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的。
11、《工人考核条例》于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以劳动部部令颁布。
12、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共计140项。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有81项目。
13、从1988年开始,组织国务院45个部委开展了第三次技术等级标准修订工作。
14、1963年,我国第一次进行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修订工作。
15、1956年,我国在建立新型工资分配制度的同时,在全国各行业和部门建立起上万个工种的技术等级标准。
16、建国初期,我国的工人技术等级和工资等级实行的全国统一的八级工制。
17、第三次技术等级标准修订时,将技术工人的八级技术等级制度调整为初、中、高三个级别。
18、1979年,我国第二次进行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修订工作。
19、1956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后,建立了相适应的考工定级制度。
20、1995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 《劳动法》。
2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劳动者进行职业能力水平评价。
22、1990年印发的《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确立了技师、高级技师为技术职务系列。
3.2.现阶段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1、2017年职业清单中,准入职业有5项(消防设施操作员、焊工、家畜繁殖员、健身与娱乐场所服务人员、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人员)。
2、专项能力考核为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着重要的意义。
3、现阶段技能等级认定的范围2015年国家职业大典中第三、四、五、六大类收录的技能型职业;随着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产生的新职业;用人单位依据评价规范,可对超出大典范围外的职业进行认定;准入职业不纳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4、专项能力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地市及县级鉴定中心负责。
5、企业和第三方评价机构考核合格的人员获得的技能等级证书全国通用。
6、现阶段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采用备案管理。
7、专项能力的考核工作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管理。
8、备案后的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下发的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上查询。
9、企业和第三方评价机构考核合格的人员获得的证书享受本地区待遇。
10、2017年公布的职业清单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有81项目,共包括198个职业,其中,社会通用职业45个。
11、专项能力考核的考核规范由省鉴定中心负责制定,并报部鉴定中心备案。
3.3.国家职业分类
1、2019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新职业包括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领域。
2、职业资格从性质来讲包括两类准入类、水平评价类。
3、我国职业分类的工作原则有科学性、先进性原则;客观性、适用性原则;开放性、国际性原则。
4、职业与工种、岗位之间是一种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
5、职业分类是对劳动力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的基础。
6、职业分类的目的和意义是反映经济、社会等领域的发展和结构;为统计和人员普查提供依据;是劳动管理的基础;为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提供条件;是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基础工作。
7、我国职业分类采用国际通行做法,将现有职业逐级分层划分为大类、中类、小类、细类,依次体现由粗到细的职业类别。细类又称职业。
8、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主要从对职业分类体系的修订;对职业信息描述内容的修订;对职业信息描述项目的调整;增加绿色职业标识方面进行了修改、调整和补充。
9、2019年颁布的15个新职业包括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云计算工程技术人员和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电子竞技运营师、电子竞技员、无人机驾驶员 、数字化管理师、农业经理人、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物联网安装调试员、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工、城市轨道交通列车检修工。
10、我国职业分类的基本原则分为工作原则、技术原则。
11、职业分类时,小类划分考虑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工作条件;技术性质。
12、现代社会中,职业已不仅仅是人们谋生手段,而成为人们寻求自我发展、展现个人才能和实现自我价值的舞台。
13、细类划分时在坚持工作性质同一性的基础上,还要考虑工艺技术的同一性;使用工具、设备的统一性;使用主要原材料的统一性;产品用途和服务的统一性。
14、职业资格从人员范围来讲包括两类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
15、到目前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分别于1999年、2015年发布。
16、职业是指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的类别,职业必须具备下列特征目的性、社会性、稳定性、群体性、规范性。
17、2019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15个新职业。
18、职业编码由7位数字代码组成。
20、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使得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增加。
21、以获取现金或实物等报酬是职业特点的目的性。
22、人们常说的第三产业是指服务业。
23、2015年职业大典中,第四大类为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24、正确反映不同管理层次、不同技术水平、不同业务范畴职业的特性的原则为科学性、先进性原则。
25、2015年11月12日起,对原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6号)予以废止。
26、2015年职业大典中,我国的职业共分为分为8个大类、75个中类、434个小类、1481个细类。
27、中类划分时,考虑职业活动所涉及的知识领域、工具设备、技术方法及产品与服务种类。
28、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于1999年发布。
29、岗位是企业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工作位置。
30、1999年职业大典中,第四大类为商业、服务业人员。
31、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公布了90个职业(工种)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规定。
32、1999年职业大典中,我国的职业共分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细类。
33、工种是根据劳动管理的需要,按照生产劳动的性质、工艺技术的特征或者服务活动的特点而划分的工作种类。
34、职业是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
35、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修改、调整和补充。
36、一般来说,一个职业包括一个或几个工种,一个工种又包括一个或几个岗位。
37、职业的产生是由于劳动分工的出现而产生的。
3.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的工作要求由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四部分组成。
2、职业技能标准中的相关知识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掌握的通用基本理论知识、安全知识、环境保护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等。
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原则是整体性原则;等级性原则;规范性原则;实用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
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在整个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中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它引导职业教育培训;鉴定考核;技能竞赛等活动。
5、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由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权重表四部分组成。
6、职业技能标准中职业概况是对本职业的基本情况的描述,包括职业名称、职业编码、职业定义和职业技能等级;职业环境条件;职业能力特征;普通受教育程度;职业技能鉴定要求等。
7、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制定并统一颁布。
8、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属于工作标准。
9、职业标准一般应定位于全国平均先进水平,且是多数人员经过教育培训或岗位实践能够达到的水平。
10、技能要求是指完成每项工作内容达到的结果或具备的能力。
11、职业标准内容应力求具体化,可度量、可检验,便于实施。
12、职业技能标准中的职业道德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职业守则。
13、职业功能指从业人员所要实现的工作目标,或本职业活动的主要方面(活动项目)。
14、按照从业人员职业活动范围的宽窄、工作责任的大小和工作难度的高低进行划分的规则,称为等级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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